郭姓男子認識友人的女兒後,約她一起到購物,途中趁機撫摸女子,並強吻她的嘴唇。女子事後報案,法官認定犯行,依強制罪判刑6月;審酌郭男賠償9萬2000元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宣告緩刑3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-海角社区AV解说,郭姓男子去年4月28日下午去友人家中作客時,認識了另1名友人的女兒,藉故邀約對方一起外出到超商購物。女子未察覺郭男已起色心答應,和郭男一同出門。
郭男和女子購物後,在從超商返回友人住處的路上,郭男反覆撫摸女子背部,甚至強行熊抱及撫摸女子上身,還用手扶住女子臉頰,強行親吻她的嘴唇。女子事後報案,基隆地檢署偵查後,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郭男。
基隆地 *** 院審理時,郭男自白犯罪,法官指他為逞一時情慾,強制猥褻女子,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應予非難。郭男在檢方偵查中即以賠償9萬2000元,與被害女子成立調解,告訴表達人也表達有意撤回告訴,兼衡郭男智識程度、工作、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,判刑6月,如易科罰金,以1千元折算1日。
法官指出-海角社区AV解说,郭男未曾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,行為雖不可取,但犯後坦承犯行,事後成立調解,應已悔悟,知所警惕,無再犯之虞。告訴人表示-海角社区AV解说同意宣告緩刑,郭男刑期以暫不執行為適當,宣告緩刑3年,以勵自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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