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中華職棒中信鯨隊外野手郭岱詠今年農曆被警方攔查,值達每公升0.50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台北地 *** 院審理,判郭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可上訴。
判決說,郭岱詠2025年1月24日晚間9時起至翌日凌晨2時,在薑母鴨店用餐飲酒,隔天上午9時許,騎乘機車準備前往台北市大直橋下的場,途中遇警方臨檢,警方施酒測,郭的酒測值為0.50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。
法院審理認為,郭2002年即因酒駕獲緩起訴卻再犯,對法治紀律欠缺敬畏,不僅漠視自身生命安全,更罔顧用路人風險,實不可取。
法院考量郭擁有碩士學歷、經濟狀況拮据、犯案當下並未釀成事故,判他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本案可以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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